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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

协会业务范围是:

一、行业培训、咨询、交流、合作、考察、会展招商、产品推介;刊物出版;行业政策决策论证、听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统计、调查、协调、资质审核;方案论证、评估等;

二、开展对本行业情况的了解、收集分析和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基本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法规、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等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组织协调玻璃行业产品的生产、价格和市场调节,维护有序公平竞争;协调工商、工贸关系,促进产销平衡,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展览、展销、讲座、讲学,组织出国考察,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四、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玻璃行业统计工作,收集、分析、发布玻璃行业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要求,沟通、协调会员单位之间关系;

五、受政府和企业的委托开展本行业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考核、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技术与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的整体素质;

六、参与制定和修订行业的各项技术标准,协助政府做好产品认证、质量监督、发放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工作,并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

七、组织会员协商制定行规、行约;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贯彻整合企业的自律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本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本协会可以采取惩戒措施,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

八、开展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经验交流和推广以及咨询服务,建立网站,传递玻璃深加工信息。推动会员单位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加快玻璃产品、设备技术开发的步伐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九、政府对我省玻璃行业进行管理,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任务。

十、开展本协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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