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讨论会会议纪要
2011年8月25日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组织省内平板玻璃及太阳能光伏玻璃生产企业、中国新型材料工业杭州设计院在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浙江省地方标准《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 682-2011送审稿(简称《标准》(送审稿))进行讨论,参会企业的产能占我省平板玻璃企业和太阳能玻璃企业产能的95%以上,生产技术和装备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会上大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充分认真的讨论,对照国家标准、其他省市的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对。认为我省的《标准》(送审稿)明显偏严,要求调整。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1.《标准》(送审稿)负责起草单位在标准编制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标准》(送审稿)中产品品种基本涵盖了我省现有的玻璃生产品种。
2. 本着国家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根据国内外平板玻璃、太阳能光伏玻璃技术的发展方向及我省企业的技术装备实际状况,认为《标准》(送审稿)中的部分条款及参数与目前国内外行业的实际情况及近期的技术发展差离较大,特别是我省的太阳能玻璃实际能耗值差距甚大。
我省的太阳能光伏玻璃产品和产能在全国占有一定的地位,且属于国家和省里鼓励发展的产品,省里和全国的太阳能玻璃熔窑大多为熔化量300吨/日,且太阳能玻璃产品的工艺、熔制和产品质量要求与平板玻璃完全不一样,不能以平板玻璃的能耗值来要求太阳能光伏玻璃,目前太阳能光伏玻璃的能耗没有国家标准。建议太阳能光伏玻璃产品的能耗值单独列出,并按照熔化量300吨/日来划分。
3、送审稿的表1、表2、表3的表头“…单位产品能耗…”修改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4、送审稿中第3.1条款,“…成型、退火、加工及配套锅炉能耗。…”修改成“…成型、退火及配套锅炉能耗…”,去掉“加工”。
5、建议具体指标值作出如下修改。
(1)《表1 现有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值》部分修改为:
产品分类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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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 |
日产≥500吨/日 |
14.70 kgce/重量箱 |
日产<500吨/日 |
16.50 kgce/重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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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玻璃(暂无国标) |
日产≤300吨/日 |
25.00 kgce/重量箱 |
日产>300吨/日 |
23.00 kgce/重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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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产超白平板玻璃所增加的能耗,其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乘以1.2的系数。 注2:生产超薄电子玻璃(1.1毫米以下厚度)所增加的能耗,其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乘以4.5的系数。 |
(2)《表2 新建及扩建玻璃生产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部分修改为:
产品分类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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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 |
日产≥500吨/日 |
14.60 kgce/重量箱 |
太阳能光伏玻璃 (暂无国标) |
日产≤300吨/日 |
24.00 kgce/重量箱 |
日产>300吨/日 |
22.00 kgce/重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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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产超白平板玻璃所增加的能耗,其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乘以1.2的系数。 注2:生产超薄电子玻璃(1.1毫米以下厚度)所增加的能耗,其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乘以4.5的系数。 |
(3)《表3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部分修改为:
产品分类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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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 |
日产≥500吨/日 |
14.10 kgce/重量箱 |
太阳能光伏玻璃 (暂无国标) |
日产≤300吨/日 |
23.00 kgce/重量箱 |
日产>300吨/日 |
21.00 kgce/重量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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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生产超白平板玻璃所增加的能耗,其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乘以1.2的系数。 注2:生产超薄电子玻璃(1.1毫米以下厚度)所增加的能耗,其单位综合能耗限额乘以4.5的系数。 |
为了更好的完善省《玻璃单位成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标准的制定工作及本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我省玻璃生产企业的技术发展,为我国的玻璃行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述修改后的指标,高于国标和山东省、天津市的地方标准,符合我省实际情况。
本次会议一致要求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将上述意见提交给省《玻璃单位成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作为《标准》(送审稿)的修改依据。
参会单位:
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
中国新型材料工业杭州设计院
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明玻璃有限公司
宁波康力玻璃有限公司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和合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201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