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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要求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0条,本公司的股份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暂停买卖,以待发出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而该业绩公告的刊发时间仍须待决定。